1.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2.严禁大操大办,婚礼宴请应控制人数,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避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严禁铺张浪费,宴请用餐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
4.严禁借机敛财,不得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对未能按照规定谢绝或退还的礼品礼金等,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组织处理。
5.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6.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务用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7.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8.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举行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授意或者接受他人为本人及近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0.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